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以及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于6月12日联合发布了一项通知,该通知将于2026年7月10日正式生效。
通知中提到,演员应自觉遵守职业操守,将主要精力集中于艺术创作,不应通过署名顺序的争议来扰乱正常的创作流程。演员及其经纪公司有责任引导粉丝理性追星,避免利用署名顺序制造对立,并坚决反对因此引发的网络攻击和不理智行为。
关于演员署名的新规定,通知明确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角色的性质、戏份大小以及演员的实际参与程度,规范使用“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和“出演”这三类头衔,禁止随意更改或添加其他名称。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类别仅适用于有明确角色设定的演员。
在具体排序方面,通知规定演员署名应按照其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数从少到多进行排列(复姓以首字笔画计算,少数民族以身份证上登记姓名的首个汉字笔画计算)。如果笔画数相同,则依次比较姓名中的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数,直至确定唯一的排序。
通知强调,演员署名原则上应使用其法定姓名。如果确实需要使用已广为人知的艺名,则必须采用“法定姓名(艺名)”的标准格式,禁止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
在署名形式上,片头署名统一使用“领衔主演”和“特别出演”两种称谓,“特别出演”的人数上限原则上为10位。片头署名区域必须明确标示“按姓氏笔画排序”。片尾的演员表中,所有演员都应完整列出,并按照“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进行分类署名,每类内部均按姓氏笔画排序。片尾署名区域同样需要明确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此外,通知还要求,所有对外宣传材料和公开信息,包括海报、预告片、新闻稿、官方社交媒体内容以及线下活动资料等,演员署名的规则必须与片头保持一致,不得因平台、场合或发布渠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